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

作者:时间:2018-10-29点击数:

十要:

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法执教;

二、要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三、要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

四、要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五、要热爱全体学生,循循善诱;

六、要勇于改革探索,严谨治学;

七、要关心爱护集体,团结协作;

八、要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教;

九、要讲文明,树新风,为人师表;

十、要坚持高尚情操,无私奉献。

十不准:

一、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增减课量和无教案随心所欲教课。

二、不准在教学中出现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

三、不准不批改学生作业,请人代改作业和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责。

四、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和歧视、侮辱、驱赶及排斥学生。

五、不准以个人的好恶和私下“交易”给学生评分。

六、不准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推销资料和以赢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补课。

七、不准接受学生家长请吃或为自己谋私利、办私事。

八、不准说粗鲁话、酒后进课堂和穿不文雅服饰上课。

十、不准参与打架斗殴、闹事、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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