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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方案

作者: 教务处   信息来源:可以买滚球的app办    发布时间: 2015-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教职成[2015]6号《教育部可以买滚球的app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卫生专门人才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施学分制是可以买滚球的app:教学组织和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可以买滚球的app: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eneral Point Average,即GPA)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鉴于可以买滚球的app:的实际情况和医学教育的特点,可以买滚球的app:实行学年学分制。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可以买滚球的app: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由教务处汇同各专业系(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结构分析的情况拟定初稿,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可以买滚球的app:学术委员会通过,主管校长签批,在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称简称任选课)三类。

(一)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毕业实习等。

(二)限选课

限选课是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有关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三)任选课

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专业知识面,提高个人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的课程。任选课设置要有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开发学生潜能。学生可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个人兴趣选课,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应将必修课、限选课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以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任选课作为相关学期的推荐课程,列入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第七条 各专业必修课和限选课周学时一般不得超过26学时。

第三章 学分及学分绩点

第八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反映课程难易程度和学习时间的量化指标,同时,也是进行学籍管理、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生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分的计算方法为:

(一)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等)每16学时为1学分。每门任选课一般在16~32学时,学分值一般不应高于2学分。

(二)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临床见习、专业技能综合训练、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每1教学周计1学分,其中专业技能操作、毕业实习等考核环节及格,才能获得学分。

(三)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课时合并于各课程总学时中,不单独计算学分。

(四)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是学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毕业论文合格并通过答辩可获得5学分。

(五)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小数点后2位数采取4舍5入的方法计算。

第九条 跨学期讲授且每学期都需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十条 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根据医学教育特点,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最低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40学分(具体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以平均学分绩点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

(一)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课程的成绩绩点;

先将考核成绩转化为成绩绩点数,然后乘以该课程的学分,即为课程的学分绩点。

(二)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以学生所修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修的学分数之和,即为该生同期平均学分绩点。学期、学年、教学阶段或全教育过程的平均绩点均可采用上述公式计算。

(三)百分制记分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

<60 分(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可用公式表示: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

(四)五级制记分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优秀折合为4.5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五)补考合格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绩点记为1.0。重修课程所获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的方法计算绩点。

第四章 课程的选修

第十二条 学生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参照选课办法中规定的选课程序,按学期在校园教务管理平台上进行选课,各系(部)应选派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三条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每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学生必须修读,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等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修读必修课和限选课,后选任选课;有严格接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前接课程,再选后续课程。选课应避免各门课程上课时间的冲突。

第十五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均统一编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任选课实行优先选课制,选修人数过于集中,超过某门课程规定人数时,学生应改选其他任选课;选修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

第十六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结束前4周公布下学期开课课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课。

第五章 重修、免修与免听

第十七条 重修

(一)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程)经补考后有2门及2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可予重修,重修仅限1次。如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达3门或3门以上者,不予重修,按降级或退学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如有下述情况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认定为不及格,不给予学分,须重修。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1/3者。

2、缺交作业达该门课程要求1/3(含1/3)者。

3、该门课程如有实验课,实验考核不合格者。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送教务处。

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列入成绩预警、降级及退学的课程门数统计。

第十八条 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上者,由教务处统一组班,由开课教研室利用学生课余时间集中组班重修;

(二)自学自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30人或与其他选修课程时间有冲突者,采取学生自学自修方式进行重修。

第十九条 重修程序

(一)以学年为单位组织重修,每学年开学两个月内办理重修事宜。

(二)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下一学年相应课程的重修事宜。学生本人填写《重修申请单》,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学生自行完成网上重修注册。逾期未提出申请者不予重修。

第二十条 免修

(一)允许学习成绩优秀(各学期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4.0)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免修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必修课一般不允许免修。

体育课不得免修。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活动者,经个人申请,校医室证明,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适当安排保健体育课。

(二)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时,须在每学期选课前,向开课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交验有关课程的自学笔记、练习以及综述等材料,经开课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安排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80分以下者,该门课程不得免修。同一门课程只准申请免修一次。

第二十一条 免听

(一)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学生,对后一学期的课程可申请免听。免听课程每学期不得超过2门,且需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二)经批准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参加课内实验、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方可参加期末考试。免听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分,否则应重修。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性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不得免修和免听。

第六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修读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规定学分。学生的考核成绩及学分,由任课教师负责在教务平台上登录,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后记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单。学分、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务平台自动记入学生学业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在学期末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由系(部)组织在课时内完成,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一律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记载成绩。

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形成性考核包括学生出勤、课堂提问、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实验考核、阶段测验及学生行为与综合素质等,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30%~50%。终结性考核是课程的结业考核,重点考核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将创新思维、沟通合作、人文素质及其他职业核心能力等综合知识的内容纳入考核,其中重点知识及技能占90%,综合知识占10%;终结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0%~70%。独立设置的专业技能课操作技能考核占100%。

第二十六条 补考、重考、缓考、旷考、违纪

(一)补考

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二周进行。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计,并标注补考,获得相应的学分。任选课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获得学分,不给予补考,可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二)重考

1、重修课程须参加重考,未提出重修申请的学生不予重考。

2、组班重修和自学自修的课程,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的同程同卷考试。如下一年级无同程同卷考试,则单独命题,组织考试;重修考核与正常考试同分同值,不得任意降低难度。

3、重考合格可取得学分,其成绩按重考实际成绩记载,但标注重修。重考成绩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相应课程予以挂科处理。

(三)缓考

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核(包括考试课、考查课)时,必须事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缓考申请单》,经所在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下学期补考时进行,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补考缓考者,须申请重修。

(四)旷考

学生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考核,按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成绩记零分,不给予学分,相应课程予以挂科处理。

(五)违纪

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对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注“违”字样,不准参加补考,不给予学分,相应课程予以挂科处理。同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见《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七章 态度特长学分、课外学分及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七条 态度特长学分

根据可以买滚球的app:庆医专发【2015】33号《人才培养模式整体考核方案》的规定,对学生的态度、特长培养效果进行量化评定,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人文艺术素质、文明行为素质、心理适应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安全防御能力等六个方面。采取学分制管理,总学分60学分,其中必修学分28学分,选修学分32学分,单独计算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八条 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规定

(一)课外及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有意义的科研和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课程内容相关的专题讨论、学术报告会、读书报告会等活动,并写出较高水平的书面总结报告、文献综述、调查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每项活动每生可获得1学分。学生最多可获得2项该类学分。

(二)学生获得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必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和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与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获得学分。

(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内容,不能作为课外和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学分。

第二十九条 创新、创业学分

1、参加国家、省级、市级知识、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得1~4学分。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较高质量作品者可获得1~3学分。

3、取得各种小发明、小创造并获得专利成果者可获得1~3学分。

4、经鉴定独立完成各种实验设计者可获得1~2学分。

5、获得与本专业与就业岗位相关的职业证书者可获得1学分。

6、创业实践取得显著成效者可获得5~10学分。

第三十条 学生获得课外学分和创新创业学分须由本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获得学分。一个项目获多项学分者,仅取一项最高学分。

第八章 降级、退学、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可以买滚球的app:实行学年学分制,因此,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降级、退学。

第三十二条 成绩预警

学期补考后仍有2门或2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者,由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降级、或退学预警。

第三十三条 降级

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程)经补考后有3门及3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未能取得学分者,不予重修,予以降级处理。

1、降级由系(部)审定,教务处汇总复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可以买滚球的app:文件。

2、体育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限期再补考一次。体育课不计入降级门数。

3、学生降级后如遇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调整到相关专业。

4、学生降级后,所有课程必须重修,考核成绩的记载按高分记。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降级累计不得超过2次。

6、降级的具体工作在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各系部要做好降级学生思想教育、生活安排及下一年级班级的安置工作,并将安置情况书面通知教务处、学生处及招生就业处,以便做好学生的学籍异动、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 退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

1、学生在一学年内,所选课程(不包括任选课程)经补考后,仍有5门及5门以上的课程不及格,未能取得学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连续降级达到2次以上。

3、经可以买滚球的app: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超过可以买滚球的app: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第三十五条 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系(部)提出,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出具文件。由本人提出申请退学者,填写退学申请单,经逐级审批备案后,可自动离校。

2、对退学的学生出具的可以买滚球的app:文件,由学生所在系(部)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可以买滚球的app:文件取消学籍,同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3、退学学生需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4、退学学生符合肄业规定的,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可以买滚球的app: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和证书。

5、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6、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可以买滚球的app: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三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

(一)毕业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可以买滚球的app: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同时,获得态度特长培养考核最低学分和学生文明行为素质最低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结业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习期满后,存在毕业实习不合格、或毕业前补考成绩不及格、或论文答辩未通过、或未取得态度特长最低学分、或学生文明行为素质最低学分者,予以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对于毕业实习不合格、学业成绩不合格或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向可以买滚球的app:申请补实习、补考或补答辩一次,补实习、补考合格或补答辩通过后,准予毕业,可用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可以买滚球的app:不再受理毕业事宜。

对于学生在态度特长培养考核及学生文明行为素质未达最低学分,无补考机会,不予毕业。

(三)肄业

学习满一学年以上自愿退学的学生,可以买滚球的app:发给肄业证书。被可以买滚球的app:开除学籍或予以退学处理以及未经可以买滚球的app: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肄业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方案适用于三年制专科在校学生,与庆医专【2007】44号《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目不相符的条款以本方案为准;与上级文件不相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原庆医专发【2010】27号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可以买滚球的app:学分制实施方案(2010年版)》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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